自己說自己因為開行政院長兒子罰單被記兩支申誡結果自己拿出的人事紀錄申誡0順便說一下這位前警察出的書「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的書名根本不是台灣權利宣告的內容按照刑訴第95條應該先告知所犯罪名然後告知「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最後告知可以請求法律扶助的資格連權利告知內容都搞不清楚我也只能呵呵#鴿子就鴿子不要整天幻想自己是老鷹 Tags: 58 comments 1033 likes 27 shares Share this: 巴毛律師混酥團 About author not provided 一個個律師一根毛 不紅的部落客只好轉行當律師 現職權麒法律事務所大當家 兼職唱遊藝人 56677 followers 53636 likes "http://talkchick13.pixnet.net/blog" View all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