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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說自己因為開行政院長兒子罰單被記兩支申誡
結果自己拿出的人事紀錄申誡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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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說自己因為開行政院長兒子罰單被記兩支申誡
結果自己拿出的人事紀錄申誡0

順便說一下這位前警察出的書「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的書名根本不是台灣權利宣告的內容
按照刑訴第95條
應該先告知所犯罪名
然後告知「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最後告知可以請求法律扶助的資格

連權利告知內容都搞不清楚
我也只能呵呵

#鴿子就鴿子不要整天幻想自己是老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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